2007年,大學畢業后的王某到北京工作,今年2月19日,失業的王某身無分文,為湊錢回老家探望病重的父親,懷揣瑞士軍刀搶走一名女士4元錢和一瓶礦泉水。近日,豐臺檢察院以涉嫌搶劫將他批捕。(3月18日《京華時報》)
檢察官表示,失業后如何對待,如何繼續生活,每個人的做法都不一樣,但絕不能采取偏激、暴力、違法的方式。大學畢業生在失掉工作后,應以更加積極的態度來面對,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提高就業能力,迎合社會的需求。 筆者認為,檢察官的一番話語只擊中了失業人員如何正確對待失業這個層面,但是失業大學畢業生王某失業后淪為搶劫嫌疑犯還有社會層面的原因。如果我國勞動保障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在企業得到了全面的貫徹執行、落實到位,勞動者失業后都能夠像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設計的那樣享受到失業保險等待遇,那么失業大學生王某也許不至于生活得如此窘迫,進而生發歹念,淪為搶劫嫌疑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