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這意味著從今年9月1日開始,個體戶將不用再交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檔主也不用交集貿市場管理費了。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是始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設集貿市場,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當然,存在自有理由,每一種規費,在其初始收取階段,自有其收取理由。然而,時代發展至今天,工商部門職能已經轉化,集貿市場的投資、經營主體已經發生變化,這一現狀下,管理費亦已成為個體工商戶身上的鐐銬,既制約了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更嚴重敗壞了工商部門的形象,引發了工商戶和工商部門之間的矛盾。 這些年來,取消這一收費的呼聲,在坊間一直沒有停止過。而且,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亦已先行一步,取消了這一收費制度。但因為種種原因,在全國范圍內卻難得到全面響應。在某些地區工商部門的職能還沒有完全轉變過來,有些地方財政甚至覬覦看起來微不足道的管理費。這一現狀下,幻想各地方道德自覺,主動取消管理費,不啻于癡人說夢。由國家層面發文統一取消,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