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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作者:楊海濤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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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經常占用媒體大幅版面、成為熱點話題之一的莫非是三大協會聯合眾多唱片公司和音樂出版公司及版權行業人士抵制百度一事。雖然最終的結果并不如眾多版權人所愿的那樣,但百度同意同唱片業進一步擴大進行廣告分成的做法,至少說明了三大協會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給了百度極大的輿論壓力,也反映了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大環境的好轉。而這要在十幾年前、甚至幾年前的中國,恐怕遠達不到這樣的效果。 雖然中國的著作權人從百度事件中稍有獲益,但與國外的著作權人相比,國內的著作權人保護狀況可能就差得多了。我們經常聽說,國外一個音樂人靠著幾首成名曲就可以衣食無憂一輩子,而國內的許多詞曲作者為了生計不得不從事與創作毫無關系的各種兼職。拿這樣的例子做對比,不是為了炫耀國外著作權人的創作帶來的豐厚收入,讓國內著作權人自慚形穢,覺得自己是只能排出九文大錢的孔乙己,而是要思考在國外著作權人優裕生活的背后文化產業得以枝繁葉茂的真正原因。 美國是把知識產權保護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并取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早在上一個世紀開始就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著重發展朝陽產業。其中一類是以版權保護為后盾,以軟件、音像、圖書為主要內容的文化產業。有資料顯示,就文化產業而言,2002年美國生產制作了全球75%的電視節目,電影票房占全球電影總票房的85%;2005年,美國的全部版權產業產值為13.9余萬億美元,占GDP的11.12%。以電影產業為例,圍繞著版權衍生出劇本創意、音像出版、圖書出版、特許營銷、主題游樂園甚至是主題賓館等龐大的產業群,產業群上的每個鏈條給版權產業這棵大樹帶來了充足的營養。不光是版權人,這個產業群里的每個人都獲益匪淺。所以就很好理解為什么國外的著作權人可以活得那么從容優裕。而這一切都源于美國先進而又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反觀國內,圍繞著版權的授權鏈被盜版之手從源頭無情地斬斷了,這個鏈條上待哺的所有環節都因營養缺乏而奄奄一息。連最基本的生存都成問題,何談文化產業的發展呢?我們又有何理由責怪本土音樂缺乏原創精神、國產電影叫座不叫好呢?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芝加哥學派代表羅爾斯在研究中國為什么在長期發展中遲遲沒有產生出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階層時指出,原因就在于制度的缺失,缺乏財產權制度,特別是知識產權制度。讀到羅爾斯的理論,才忽然明白花木蘭為什么只能活在我國的民間傳說中,卻給好萊塢帶來了3億美元的票房:沒有人覺得別人出版了經過自己加工的花木蘭故事是侵權,也沒有人覺得改編了花木蘭的唱詞就應該索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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