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人民網報道,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問題一度成為媒體關注焦點,近年來不斷有律師狀告機場高速收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也不斷有人站出來質疑此收費合理性,審計署的審計公告亦斥責其“不合理”。
明明是政府舉資修建,怎么突然間就成了“經營性公路”?既得利益者們首先想到的,是要為繼續收費找到一個借口,于是,“公路收費有利于緩解交通擁擠”說粉墨登場。這話等于是說:按法理,錢確實是收夠了;但據實情,我們不得不收———為了緩解交通擁堵的“效率”,首發公司不顧自身委屈發揚打持久戰精神準備連續受累100年;與此相比,你們多交幾年錢這點“不公平”,又算得了什么呢?
去機場的路,雖然盤踞著一只“公路虎”,但該去的總還得去。更何況,作為一條“經營性公路”的企業,卻儼然以政府身份肆意收取“擁堵費”,即便緩解交通壓力的“效率”再高,也與法律和公理相悖。
因此,在已經收費過期的“公路虎”上,無需奢談所謂“效率與公平”,而是應該重點關注政府的公信和法律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