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決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30個政府部門。按照2007年收費金額計算,這些收費一年近20億元(6月5日《中國青年報》)。
要知道,行政收費這塊肥肉由地方掌控。收費不同于稅收,后者還得遵循“稅收法定”原則,且在收、繳、用上程序完備。前者雖同樣是政府的重要財源卻多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或僅僅是為謀取自身利益而為之。在性質上,行政收費與行政強制拆遷其實沒多大區別,都是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說行政收費無法可依,這主要是指已被學界呼吁了十幾年的《行政收費法》遲遲不能出臺。但在《立法法》上,卻有一條明確的限定,即“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必須制定法律。反觀我國現有行政收費,固然有少量合法收費,但絕大部分還都是在法外運行。
《人民日報》去年11月16日曾披露了這樣一組數字:全國有7000多件“紅頭文件”被作為行政收費的依據,而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不過30余件。這已清晰地告訴我們,目前運轉著的絕大多數行政收費連法律依據都找不到。
黃仁宇曾批評中國歷來缺乏“數目字管理”,而今我們已有了專業的統計部門,但未必就有了精確的數字,比如政府的收入多年來仍是一筆糊涂賬。道出這個事實,并不是要指責統計部門失職,而是要間接說明行政收費之亂。據財政部2007年公布的數字,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39343.62億元,其中稅收收入占到95%左右。如果這一數字真實,那么其他收入將只占5%左右,也就是不到2000億元左右。我沒有查到同期行政收費的數字,也許我們根本就查不到這一數字,因為根本無從統計。在公開的資料中,唯一有關行政收費數額的是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公布的2005年的數據,據稱當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征收總額2000多億元,人頭均攤約為500元。與財政的數字一比較,居然差了4000億元。即便2005年與2006年是兩個不同的年份,我們也無法接受如此懸殊的數字落差。而行政收費數目的不公開,僅有的數字也是粗放到千億元,已經說明行政收費監管之難。
正因如此,盡管上海市政府決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公眾中頗獲好評,我仍然沒有絲毫欣喜。事實上,上海市有關方面也坦承,這次行政收費清理重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而發生的管理類收費(多為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階段的產物),二是不適應當前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轉變政府職能要求的收費,三是不合理的證件證書工本費。諸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戶口準遷證》工本費”等,從名稱上都能看出其中的荒唐。如此不合理的行政收費卻持續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這是行政之恥,早該糾正。而政府對以往不合理收費的糾正也只是做了應做之事而已。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施行,作為直接影響到公眾財產權的行政收費,也必須置放于陽光之下。當行政收費的法律依據、數額、去向、用途等都還是個謎,公眾如何能知道“不合理”的行政收費都已得到了清理?當我們仍然只能依賴于行政機關的道德自覺來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收費,又如何能保證這種行政自覺能夠一如既往?如果行政自覺是可以信賴的,又怎么會有今天的行政收費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