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變成了實物券,定額過高員工不得不“自愿”加班……隨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近年來花大力氣抓農民工工資清欠,明目張膽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但欠薪轉而向著更隱蔽、更不易察覺的方向發展,隱性欠薪就是欠薪問題的現代“升級版本”。(1月29《工人日報》)
報道中列舉了隱性欠薪的幾種主要形式,如計件定額過高多數人完不成,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年終獎金打折扣等,都是一些不良企業侵犯勞動者權益慣用的手段。其實,現實生活中隱性欠薪的形式遠不止這些,還應當包括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試用期工資,收取員工抵押金等等。此外,部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在薪酬分配中進行歧視,使他們與正式員工同崗、同任務、同貢獻卻不同勞動報酬,形成用人單位內的兩種身份,兩種分配方式,兩種分配結果,也應視為一種隱性欠薪。 與直接欠薪相比,隱性欠薪往往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以勞動密集型企業普遍實行的計件工資為例,企業說的是薪酬按完成的定額數量確定,做得越多薪水越高,甚至“上不封頂”。表面上看,這樣的企業開出的待遇很不錯,“做得越多,掙得越多”,也似乎很合乎“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很公平合理,但由于一些企業主為了牟取高額利潤,往往故意將定額標準定得過高,絕大多數工人根本完不成定額,以至于連基本工資都要被扣,工人們為了獲得多一點兒收入,不得不“自覺自愿”地無償加班。 隱性欠薪作為欠薪問題的“升級版本”,不僅蒙蔽了勞動者,也讓有關部門難以察覺,因此危害更大,查處更難。因此,有關部門除了要加強勞動合同監管,督促用人單位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和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監督和執法力度外,還要加強對清欠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的研究,使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更貼近企業的實際。除此而外,勞動者在應對隱性欠薪時,還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咨詢或投訴,爭取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