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3日《信息時報》報道,廣東省交通廳有關人士透露:今年春運期間,高速公路若開足道口仍出現交費車輛排隊超過500米的嚴重阻塞現象,或者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對車輛免費放行。 另有來自《信息日報》的消息說,江西省交通部門出臺規定,明確“今后全省所轄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因天氣惡劣造成堵車達200米以上的,立即全部免費放行”。
在高速公路的通暢與收費利益之間,特別是當兩者發生矛盾時,交通部門終于站在了保障公路通暢的立場上。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的公路收費站林立。百姓抱怨,一些公路漸漸淪為一些部門攫取部門和小團體利益的工具,公路的公益品質大打折扣。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交通部門突出公路公益性的做法值得贊賞。問題是,這一個別地方的做法能不能走向全國呢?筆者以為,在當前收費公路收費政策還不可能取消的現實環境下,應由國家主管部門出面,制定公路收費規范。 這一規范應包含兩個內容:其一,將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與其內在的通行品質、以及外在的社會交通需求聯系起來,只要公路自身的通行效率下降或收費本身嚴重影響了公路的順暢通行,則降低收費標準或者免費放行;其二,充分考慮公眾及社會的可承受力。 交通部有關人士前不久表示,交通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以減少普通收費公路數量、優化收費公路結構、完善政策制度為重點,著力解決目前收費公路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想必,規范收費自然應是交通部門“完善政策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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