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因為你不給錢讓我去捐款,我被老師罰站了一節(jié)課……”1月15日中午,剛放學回到家里的小明向父親埋怨說。在他們班上,與小明一樣被老師罰站的還有10多名學生。(1月17日《南國早報》)
對于公民來說,捐款并非法定義務,而是一種自愿行為,何況是尚處于幼年且毫無經濟收入的小學生?沒有捐款就要體罰,這是對獻愛心的一種褻瀆!會毒害孩子的心靈。 如今,許多學校在“獻愛心”活動中,都將捐款作為一項“硬任務”。于是,小學生向家長要錢捐款的事屢見不鮮。有的孩子沒完成捐款任務,被老師以各種方式進行處罰,飽受老師和同學的白眼。這類“獻愛心”活動,已經變了味,餿了。 獻愛心活動目的是培養(yǎng)孩子們的愛心,無可厚非。但無論何種“獻愛心”,都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對有經濟收入的成人來說,應該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捐款;對于小學生們來說,更不應以捐款為主要方式。小學生們沒有絲毫的經濟收入,絕對不應該要將他們納入捐款的群體。如此“獻愛心”,培養(yǎng)出的只能是孩子的虛榮心而非愛心。 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請讓沒有經濟收入的小學生退出“捐款”的行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