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去年央行6次提高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民建成員陸正煌在提交上海市政協的“社情民意”中建議,對定期存款應當自動實施分段計息,而不是要求儲戶自己去銀行辦理轉存手續。(1月21日《東方早報》)
筆者注意到,央行每次調高存款基準利率后,身邊不少熟人為減少利息損失,只能抽出時間去銀行辦理轉存手續,不斷地忍受排隊之苦;一些上班族由于沒有時間去銀行辦轉存,只能白白損失了利息收益。但銀行方面稱:“定期儲蓄存款的計息規定對存款人和商業銀行來說是完全公平的。” 銀行方面認為“定期存款不分段計息合理且公平”的依據,是由《儲蓄管理條例》第26條的規定引申出來的商業合同:儲戶在存入定期存款時,已與商業銀行就存單上的存款期限、利率等合同要素達成一致并且簽字確認,存單就相當于以一份合同的形式載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約定存期內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約定的相關內容。 筆者承認,儲戶和銀行之間訂立合同后,就應該按照合同的條款來執行,但必須指出的是,根據《儲蓄管理條例》推導出來的銀行合同,本身就沒有征求廣大儲戶的意見,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個霸王合同。而且事實上,在1993年《儲蓄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我國長期執行的就是分段計息政策,而且存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加息的時候實行分段計息,減息的時候利率維持不變。這就表明,實行分段計息不僅有其“歷史依據”,銀行的信息系統在技術上也不存在困難。 眾所周知,中國實際利率水平長期偏低,而且當前銀行存款利率實際上已是負利率,盡可能地讓儲蓄存款保值,也是銀行不可回避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