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知名啤酒公司證實,啤酒價格肯定將上調,而且漲幅不會小。這一波啤酒價格調整將是全國性的,具體的時間各個省市有所不同。除了原料漲價外,人力成本因新勞動法的實施而上升也是啤酒漲價的一個重要因素。(1月3日《南方都市報》)
筆者認為,把因《勞動合同法》實施作為用人成本上升的前置條件,進而成為一個行業漲價的理由,既是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誤讀,也是對公眾的一個誤導。 如果依照這些啤酒公司的漲價邏輯,所有涉及用工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法》框架內無論選擇哪種用工制度,都會因《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而加大用工成本,那么是否需要發改委下一個統一漲價的命令來消化由此帶來的企業用工成本漲高因素?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是那樣的話,《勞動合同法》豈不成了全國物價上漲的幫兇。 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如果造成企業勞動用工成本上升,只能說明企業并沒有學會正確駕馭《勞動合同法》。把啤酒價格上漲歸咎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只能是啤酒企業提升價格的借口,絕不是理性姿態。如果企業總是變著法兒地給漲價尋找借口,控制物價上漲總體水平極有可能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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