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物價問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工作,進一步穩定市場供應和保障困難群眾生活。會議要求各地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并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等。(11月15日央視《第一時間》)
按國務院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10月14日在《人民日報》刊文指出,1994年至2004年3月,全國31個省(區、市)累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17次,每個省份平均調整3.8次左右。也就是說,每個省份平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十年還不到四次。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等因素。其中,物價變動顯然是一個動態因素。作為社會經濟形勢的一個反應,它通常不是以年為單位,而是月月有變,甚至日日不同。面對物價每月都有可能出現的變動,而以物價變動為參考依據的最低工資標準,卻是以年為調整期限,顯然并不能及時緩解低收入人群面對的物價上漲壓力。因此,應當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物價聯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