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建設部等9部委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辦法對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的程序及廉租房合同中須明確房屋條件,以及廉租住房租金將實行政府定價等進行了規定。(11月27日《京華時報》)
恕我直言,此規定至少有兩點未盡事宜。首先,它看起來有點“秧還沒有插,便想收割稻谷”的意味,F在,房價一直往上飆升的大中城市里的“寸土寸金”的地盤上,究竟為城市困難家庭預置或正在擬建藍圖中的廉租房有多少?所以,一個城市的廉租房須有硬性的量的規定,比如有多少常住人口的城市須有多少平方米面積的廉租房,有多少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城市,應擁有多少套廉租房?
其次,就是那些原本稀微的幾幢孤零零的廉租房,也逃不過一些人揮于手中的那些“利益刀”。一些人利用手中的公共優勢信息,驅著奔馳寶馬去搶廉租房,并轉身倒租,達到損公利己和損政府公信力自肥腰包之目的。深圳市前不久清查出800多套公務員違規占用的廉租房,就是前車之鑒;诖耍覀儜M快用法律手段去凈化廉租房不建和“亂給”的混濁氛圍,再大力順應政府投資建設廉租房的國際慣例,遏制私人投資市場的過高份額,從而確保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