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10種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網民認為,這是對中紀委八項禁令的延續,是一次黨紀與國法的對接,如果說中紀委的八項禁令和“30天大限”是“反腐驚雷”,那么“兩高”的《意見》就是反腐“疾風暴雨”的催化劑,是反腐的又一把利劍。
網友觀點
●腐敗分子貪污受賄的形式日益多樣,司法機關應不斷研究新形勢,查漏補缺,使腐敗分子無空子可鉆。 ●黨紀、國法是制度層面的約束,要想真正筑牢反腐防線,還要加強紀檢、執法等執行層面的工作。 ●關于受賄罪的司法解釋要與時俱進,目前受賄的行為和方式,神仙都難想到,豈止10種?另外,嚴格執法也是一個重點,即使能將所有的受賄方式都包括進去,人為判斷因素也將嚴重影響立案和量刑的準確性。 ●最有效的措施其實是鼓勵舉報揭發。腐敗分子及其親屬最害怕的不是執法者,而是揭發人。知情人今天不揭發,今后也有可能揭發,威懾力很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