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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參與環保的理解已不止于植樹種草、清理垃圾等,如何從立法層面、從監督企業守法層面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公眾的責任意識漸漸明晰 環保部門應當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公開“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這是國家環保總局近日發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其中特別強調,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處10萬元以下罰款,并代為公布———這個將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規定,對某些排污企業將是一道“緊箍咒”。 這一試行辦法是繼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后,政府部門發布的第一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它將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制度性平臺。 尤其在節能減排形勢嚴峻的現實背景下,這一試行辦法的出臺更為公眾關注。污染減排由于涉及對傳統增長模式及因此形成的利益格局的調整,僅憑環保等少數部門的力量可謂“力不從心”。4月底,先是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溫家寶總理任組長,然后是國務院召開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動員和部署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意義被提升到“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對于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的高度———各地已明顯感到中央政府在節能減排上的堅定決心。 近年來,環境污染事故頻繁發生,環境問題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若干主要因素之一。而公眾對參與環保的理解已不止于植樹種草、清理垃圾等,如何從立法層面、從監督企業守法層面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公眾的責任意識漸漸明晰。尤其是2005年圓明園防滲工程引發各方爭議、建言,環保總局召開了第一個公開的聽證會,不少人深切感受到環保的大門是向公眾敞開的。 時下,誰也不能否認公眾參與環境的力量。來自環保部門的信息顯示,2006年因信息公開不符合要求、公眾對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不滿意等原因,環保總局對總投資達1600億元的43個火電、化工、公路、鐵路等項目的環評文件不予受理,消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和環境安全隱患。在一些重大敏感項目審查中,對公眾意見的有效采納消除了大量環境隱患。河南“華夏第一祖龍”被叫停,即顯示了輿論監督的力量。 但是,如果僅僅停留于事后監督或非程序性的個案監督,往往成本較大,效率有限。因此,從源頭出發,強制重大建設項目要過環評關,強制排污企業要公開排污情況,無疑是將公眾監督納入制度化、程序化軌道的制度安排。 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搭建起公眾與相關部門溝通的橋梁,讓公眾行使對項目建設、企業排污的環境監督權,使不同利益群體在良性互動中達成和諧,無疑會有利于避免既成事實后的沖突,使因污染引發的矛盾及時化解。同時,也只有及時公開環境信息,才能使更多的人參與相關部門的環境決策,集中民智,促進科學、民主決策,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當然,好的制度要收到預期效果還要靠有效的落實,而公眾的積極參與更是必不可少。我們的目標一致———我們的家園不可失去藍天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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