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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近日對各階段教育收費作出明確規定,各地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擇校收費標準,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此通知一發,立即引起激烈爭議。有專家分析,該通知本義或許是為家長減輕負擔,實質上承認了擇校費的合法性。
發改委有關擇校費的通知顯得匪夷所思。與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的擇校費相比,學費是非常少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計,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等于讓學校在付出極小的成本(學費)之后,就獲得了高額擇校費的收費授權。
擇校費一直飽受公眾的批評。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郭澤深在提交的有關建議中,要求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的做法。他指出:
“一些學校認為收取擇校費是防止腐敗、體現教育公平的一種方式,這是不對的,擇校費的出現不僅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更是破壞教育公平原則的最直接的體現,應該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擇校費這一做法。”
在此之前,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新華網接受訪談時也明確表示:“可以很明確地說,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是違規行為。”
擇校費是一顆毒瘤,在許多地方,從小學到高中僅擇校費一項就是一個天文數字。擇校費雖然為學校帶來了巨額收入,但這些收入是以損害教育公平和增加民眾的負擔為代價的。擇校費盛行的結果是教育資源配置的進一步失衡。為了謀取巨額擇校費,許多地方千方百計把教育資源向少數學校集中,拉開與其他學校的距離,并以此為借口收取擇校費。這種做法是對教育公平的最大破壞,其結果是,富人的孩子得到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機會,而窮人的孩子只能到資源配置差的學校接受教育。
擇校費乃是違法行為。我國《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币越疱X為標準打破這種公平于情于法都是不能容忍的。
鑒于擇校費的種種弊端和危害,今年廣東省、廣州市兩會期間,高中“擇校費”取消與否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當地有關領導明確表態,廣州將在條件成熟時取消擇校費。這一表態讓他們看到了終結擇校費的希望,而發改委的通知,莫名其妙地給擇校費披上了一件合法化的外衣,這一做法令人費解。
確保教育公平是政府的應盡職責,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嚴厲禁止擇校費,代之以分數、“就近入學”、抽簽等原則幫助學生擇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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