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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來自電力、通信、民航、旅游四個行業的14家中央企業聯合發出倡議,2007年在中央企業全面開展“優質服務年”活動,并向社會作出了優質服務的承諾,其重視公眾訴求的態度值得肯定,而這些承諾能否兌現,則更受人們關注。
這些承諾相當實在:電力故障兩小時內搶修;電信企業未經客戶確認不開通新業務;航班延誤每30分鐘通知旅客最新信息;導游不得隨意更改行程等。承諾內容都與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這些企業承諾的,都是公眾長期渴望的,如今央企鄭重作出承諾,無疑會為公眾所歡迎。
一諾能否“千金”?每位央企負責人在宣讀承諾書時,都強調要說到做到。國資委負責人也表示“承諾的堅決做到”,有的企業內部已將承諾內容列入考核。然而,誰來監督企業的履諾情況?未兌現承諾的企業又將受到什么處罰?承諾的落實似乎還缺少來自企業外部的“硬”約束。
對這些企業來說,承諾并不是隨隨便便說說那么簡單,而是要接受社會各界的評判和監督,接受社會現實的檢閱,老百姓關注的不是你怎么說,而是你怎么做,更多關注的是“言必信、行必果”帶來的實惠。而要達到這一效果,還必須做很多“功課”。
公平競爭是企業進步的動力。在承諾的企業中,兩大電網公司分別掌管我國南方和北方的電力供應;四大電信運營商業務收入占整個行業98%以上;三大航空公司和四大旅游公司也全是行業的龍頭老大。要使“優勝劣汰”規則轉化為這些企業提升服務水平的動力,還需進一步整合資源,使同一行業的企業之間形成有效的競爭格局。
我們期望,14家國有龍頭企業將如它們所承諾的那樣,以文明誠信的服務方式、規范高效的服務流程、公道合理的服務價格、安全和諧的服務環境、顯著提高的服務質量,滿足公眾對服務的需求,使公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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