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興縣個體工商戶中流傳著一個新名詞:“罰酒費”。其意思不是罰人喝酒的費用,而是全縣凡賣酒的商戶,即使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無一例外被縣酒類監督管理局處以莫名其妙的罰款。
人見人恨的“罰酒費”
“該交今年的錢了,50元!”5月11日,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海興縣城家樂福超市的老板馬秀英說。 “我是下崗工人,有《下崗證》,能減免嗎?”馬秀英充滿期待地問。 “誰都不能減免,趕緊交。”該工作人員一臉漠然,隨后撕下一張票據扔在柜臺上。馬極不情愿地遞上50元。 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給馬秀英的票據是《河北省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罰款50元。據了解,在海興縣,商戶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時,縣酒類監督管理局都會收取“辦證費”,每年還會挨家挨戶上門收取“年檢費”,給商戶開具的卻都是這種罰沒票據。 明明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為什么被罰款?商戶們說,從來沒人給他們一個明確的說法。 因商戶們不認同“年檢費”這個說法,為了叫起來方便,于是創造了一個他們既明白又不明白的詞:“罰酒費”。這筆費用說起來數額不大,但掏得不明不白,一些商戶提及“罰酒費”,都說四個字:人見人恨。
不準收費就“創造性收費”
在河北省政府網站上,記者查閱到,商戶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時,酒類監管部門都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記者從河北省商務廳查詢得知,年檢亦不得收費。 2007年9月26日,河北省商務廳下發《關于換發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的通知》,要求各酒類主管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不準收費或變相搭車收費。 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向商戶所收費用,都是以罰沒收入的名義收取的。而罰沒收入是指行政機關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處罰所取得收入。顯而易見,首先是違法,然后才有罰款,沒有違法行為,行政機關等不得收取費用作為罰沒收入。該局向商戶收取的到底是什么費呢? 當地一位要求匿名的干部向記者透露,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因無收費項目,所以沒有收費票據,面對不準收費的禁令,該局另辟蹊徑,不準收費就“創造性收費”,想出了用罰款票據巧立名目收費的辦法,于是“罰酒費”應運而生。 這是何種性質的收費行為?海興縣糾風辦干部王風磊在查閱了省里相關文件規定后,斟酌良久,對記者表示,這種做法確實有點“怪”。
“罰單”宰商戶六年未止
記者了解到,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違規收取“罰酒費”已經多年。 在海興縣高灣鎮一家超市,老板給記者拿出了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近六年開具的所有收費票據,這些票據都是清一色的《河北省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2004年罰款50元;2005年罰款20元;2006年罰款20元;2007年罰款20元;2008年罰款50元;2009年罰款50元,“罰沒項目”一欄是空白。 “今年生意不好做了,交錢數額不減反而維持最高。他們每年都來收,進門就說是酒類管理局的,該交費了。我們從來沒有違法經營,但是酒類管理局每年給我們一律開具罰款單,心里總覺得堵得慌。”老板說。 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是海興縣商務局的二級局,與商務局酒類執法大隊是合署辦公。5月11日下午,海興縣酒類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空無一人,其它科室人員稱“他們都下去收費去了”。記者來到縣商務局辦公室,希望聯系采訪局相關領導以了解相關情況,被該局辦公室劉主任告知“無法聯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