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不僅嚴重威脅了災區人民生命安全,其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災后重建壓力也是無法估量。從年初的南方雪災到此次大地震,接踵而至的巨災再一次警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已是迫在眉睫。專家認為,可以從地震等對民生影響重大的方面先進行試點,進而建立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基金制度。
巨災風險頻發災害形勢嚴峻
今年年初的雪災已經造成了1516億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損失,而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災害所帶來的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巨災風險破壞性巨大,波及面廣,給人們生命安全和社會財富造成非常巨大的損失。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大。聯合國的統計資料顯示,上世紀全球54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中,有8個發生在中國。 據民政部門統計報告,近十年來我國每年因地震、洪水、臺風等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都在2000億元人民幣左右。 武漢大學保險經濟學研究所所長魏華林教授分析說,年度災害經濟損失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災損率)小于2%時,對國民經濟產生的影響比較輕微;大于5%時,對市場物價和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則比較明顯,如果以大于2%的災損率為中等災害的度量標志,那么在過去將近20年中,中國大部分年份都是在災年中度過的;與其它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的災損率處于較高水平上。美國的災損率為0.27%,日本的災損率為0.5%。 災害損失對國家的財政支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災害損失金額與國家財政支出的比值,低時維持在10%左右,高時達到30%以上,而美國的這一指標還不到1%。
巨災保險缺失制約抗災能力
雖然我國是各種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因災造成的損失十分巨大,但相應的保險開發程度卻非常低,專門針對自然災害的保險險種不多,如國際上廣泛流行的地震保險、泛洪區的洪水保險、沿海線上的臺風保險等險種,有些長期缺失,有些時辦時停。已有的自然災害保險在其經營過程中,也因承保條件相對較高,理賠標準過于苛刻,客觀上弱化了保險功能的發揮。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龐繼英不久前在武漢說,我國長期以來采取的是以國家財政和社會捐贈為主導的災后救濟方式,保險保障的覆蓋水平低。遭受自然災害時,保險賠付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僅約5%,而全球的平均水平為36%。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也表示,由于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作用發揮不充分,保險業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特別是由于沒有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商業保險在補償巨災風險損失方面發揮的作用還很不充分。例如200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042億元,相關保險賠款僅為100億元,占比還不到5%,今年的雪災中,保險的賠付不足損失的2%,這些數據都遠低于全球同類災害中保險賠付平均水平。 地震災害亦是如此。目前我國對于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彌補,特別是災后恢復的經濟保障體制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國家財政救濟和民間捐助仍然是一種主要方式。而從國外情況看,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業在損害補償方面的作用卻相當明顯。例如,在1994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地震后,保險業支付了折合人民幣近1250億元的賠款,保險賠付資金被迅速注入災后重建項目,成為災后經濟復蘇的強大動力。 專家認為,造成巨災保險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國際經驗來看,為了確保巨災保險的覆蓋面,包括美國、日本在內的一些國家和地區都采用了一定程度的強制保險,而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規定。缺乏國家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建設,自然災害風險的承保能力受到較大的限制。
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制度
應對像地震這樣的巨災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僅靠商業保險公司的力量是遠遠解決不了問題的。魏華林教授說,許多自然災害保險、如地震保險等,具有公益性質,屬于準公共品險種,整個社會乃至國家都是這種保險的受益人。因此,無論從降低保險人及投保方負擔的角度,還是從保障社會公益的立場,政府都應該承擔起一定的扶持和援助發展的責任。 從國際上看,很多國家或地區都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在設立巨災損失補償基金、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同時通過資本市場提升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災債券等風險證券化產品。中國保監會產險部副主任董波說,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目標應當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體系為框架,國家財政提供支持,全球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的多層次、多方位的保障體系。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京生建議,本著循序漸進、逐步推進的原則,我國可以選擇對民生影響重大的家庭、住房、財產、地震保險進行試點,以保障民生為出發點,提高巨災保險的保險保障范圍和水平,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循序漸進地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和體系。 許多專家都認為,設立巨災保險基金是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有效路徑。因為保險公司各自積累的準備金比較分散,很難形成有效的規模,在應對巨災損失時無法實現資金在全國范圍的統一協調使用。巨災保險基金制度就是通過再保險的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巨災保險基金,對巨災保費實行單獨立賬、單獨核算,由專業再保險公司代為管理,統一安排國際再保險、運用風險證券化(如巨災債券)等方式分散風險,實現成本收益的最優化。據悉,目前全球有1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巨災保險基金,大都由政府和監管機構牽頭建立,由國家再保險公司實施管理,實行政府、保險公司合作分擔巨災風險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