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嶺分局的工作人員在向市民介紹非法傳銷的危害。新華社記者
燕雁 攝 |
 |
上海舉行打擊傳銷宣傳活動。 | 哈爾濱近來破獲的多起傳銷案暴露出值得關注的變化:過去傳銷組織者明目張膽地發(fā)展下線、赤裸裸地當眾分紅,而現在則采取種種新手段,增加隱蔽性、欺騙性、對抗性,給打擊傳銷工作帶來困難。有關人士認為,相關部門應改變“驅散傳銷人員”的簡單做法,轉為掌握傳銷組織的違法犯罪證據,對其實施毀滅性打擊,以避免不斷擴大的社會危害。
合法企業(yè)以合法掩蓋非法
哈爾濱市工商局局長馬彬說,2007年以來,他們接連破獲七起傳銷案件,其中受騙人數超千人的有三起,最高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罰沒款總計500多萬元。“這些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合法企業(yè)以合法掩蓋非法,打著正常經營的幌子暗中搞傳銷,正在成為當前傳銷活動的一個新特征。” 2007年12月,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哈爾濱某公司從事傳銷活動。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該公司是經工商注冊的合法企業(yè),經營范圍為蜂產品等的銷售,雖然一些證據顯示其涉嫌傳銷,但由于該公司經營行為與以往簡單露骨的傳銷形式相比更具隱蔽性,給破案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經過執(zhí)法人員耐心而深入的調查,這家企業(yè)披著“合法外衣”從事傳銷活動的事實漸漸浮出水面:從2007年10月28日開始,該公司分三個銷售部對外從事經營活動,主要方式是通過在大街上散發(fā)傳單、打電話等方式廣泛發(fā)展人員,參與他們在友誼宮、華驛大廈、長嶺湖度假村等較高檔場所組織的產品宣傳活動。宣傳內容是:如果你想要掙錢的話,就要首先購買其蜂珍產品,每10盒為一單,售價6840元。每人最少購買一單,才有資格成為該公司會員。成為會員后,公司在三個月內分期將購貨款以返利形式返還給購貨者,再過六個月后第二次返還給購貨者購貨款。如果會員能介紹他人來購貨,該公司提取銷貨款的10%獎勵該會員。在這一“經營模式”運作下,該公司在近三個月里發(fā)展會員1200余人。 工商部門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后認定,這家公司的“經營模式”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發(fā)展人員交納入門費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構成傳銷行為,因此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
傳銷活動比以往更具隱蔽性、欺騙性
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局長趙毅輝告訴記者,為了規(guī)避工商、公安部門的聯(lián)合打擊,目前的傳銷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 一是傳銷形式日趨多樣化,既有常見的“團隊計酬”制,也有以允諾高額回報、高提成為誘餌進行的傳銷活動,花樣不斷翻新; 二是傳銷地點發(fā)生了變化,組織培訓“洗腦”的地點由偏僻簡陋的民房轉向豪華的飯店、寫字樓、度假村,給人造成高級商務活動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三是組織者的偽裝發(fā)生了變化,傳銷組織者的身份由個人變成了公司或專賣店,并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套用“專賣”、“代理”等所謂的現代營銷理念,更具欺騙性; 四是組織者的隱蔽手段發(fā)生了變化,組織者在互聯(lián)網上只公布指定賬號和有關產品等信息,而傳銷的相關制度及獎勵辦法等卻不公布,所有參與人員的信息往來傳遞采用電子郵件方式,聯(lián)系完后迅速刪除毀滅證據,更具對抗性; 五是傳銷內部組織更加嚴密化,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往往幕后操縱、異地遙控,上下線單線聯(lián)系,傳銷人員多點活動,租住地點與“洗腦”地點分離。 破獲多起傳銷案的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孫文彬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fā)現了一個更具隱蔽性的傳銷組織,其傳銷地點選擇在哈爾濱市附近,且在行政區(qū)劃之外,打著扶助困難戶、讓低收入人群發(fā)家致富的幌子,大量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員參與傳銷。他們要求想要加入的人員在當地住宿,每天清晨四點半開始三個小時的“洗腦”。三至五天后進行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加入,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洗腦”,直至考試合格為止。考試合格者需交納幾千元“入門費”,必須是現金,且不給開具任何票據。這樣一來,所有加入人員既不通過網絡傳遞任何信息,又不通過銀行匯款,手中也沒有任何票據,使辦案人員更難獲得傳銷活動的證據。
打擊傳銷應變“驅散”為“重擊”
一些基層工商執(zhí)法人員認為,在全國各地打擊傳銷工作中,往往都采取驅散傳銷人員的簡單辦法,表面上看傳銷活動中止了,事實上沒有使其“傷筋動骨”,骨干分子完全可以換個場所重整旗鼓。因此改革傳統(tǒng)的工作方法,深入傳銷組織內部摸清情況、掌握重要的違法犯罪事實,對其進行精確和嚴厲打擊是治本之策。 一些一線辦案人員對記者說,“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不掌握傳銷組織的相關信息,證據都拿不到,更別說實施重擊了,因此建立嚴密的監(jiān)控網絡非常重要。在這方面,哈爾濱市工商局基層工作人員探索出一些經驗:為隨時掌握傳銷活動的動態(tài),他們加強了對賓館、招待所等公共場所的監(jiān)控,指派專人定期巡查,并主動與參與傳銷的重點監(jiān)控人員交往談心,通過他們掌握傳銷網點的分布、參加人員和活動規(guī)律等;他們還建立起傳銷活動信息庫,錄入傳銷人員、傳銷企業(yè)、傳銷窩點等相關信息,做到轄區(qū)內傳銷人數清、地點清、屋主清、去向清,同時與銀行機構積極配合,加強對傳銷人員賬戶的嚴密監(jiān)控,堵住傳銷人員利用銀行資金渠道從事傳銷活動。 針對打擊傳銷中出現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積極配合、聯(lián)動機制不健全等影響辦案效率的問題,黑龍江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焦方義教授認為,應建立打防結合的聯(lián)動機制,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工商、公安、銀行、民政、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密切聯(lián)系、相互溝通,為“打擊傳銷”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將其制度化、經常化,增強聯(lián)合打擊傳銷的執(zhí)法合力,做到對傳銷“露頭就打”,防止其做大做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