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8日向社會公告18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共涉及企業2087家,這些企業的落后產能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關閉。這意味著,我國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淘汰落后產能必然要關停一些生產線,進而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有些地區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甚至是其支柱產業,所以這項工作對地方政府的考驗最大。”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
朱宏任表示,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完善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機制。“但在目前我國面臨轉變發展方式、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一系列緊迫任務,并且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僅靠市場淘汰落后產能經歷的時間會很長、代價會巨大。因此,淘汰落后產能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還必須有效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加強各項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體系,發揮各項政策綜合效力。”
據朱宏任介紹,在完善政策約束機制方面,主要是從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投資、土地、金融、價格、稅收、工商等方面禁止落后產能進入,限制落后產能生產。
在完善政策激勵機制方面,首先是加強財政資金引導。中央財政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統籌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資金安排使用與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相銜接,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后產能有關職工安置、企業轉產等問題。
在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方面,各地區每年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和淘汰時限。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淘汰時限及總體進展情況。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和職工安置情況,并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將被通報,限期整改,瞞報、謊報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情況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區,將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