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香港駐滬辦獲悉,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和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就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簽訂了補充合作備忘錄。 根據補充合作備忘錄,香港金管局和央行同意就擴大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加強合作,也會在推動人民幣在內地以外的業務開展過程中,進一步加強香港人民幣市場平臺的地位和作用。 2009年6月29日,為做好內地與香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業務的準備工作,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在香港簽訂了相關補充合作備忘錄,容許香港企業與上海、廣州、深圳、東莞和珠海的企業,以人民幣作為貿易往來結算貨幣。 陳德霖表示:“這標志著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他進一步透露,央行與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署了新修訂的《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以下簡稱《清算協議》)。 “隨著《清算協議》的修訂,香港的銀行為金融機構開設人民幣賬戶和提供各類服務,不再存有限制,而個人和企業相互之間也可以通過銀行自由進行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和轉賬。”陳德霖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不同形式的人民幣金融中介活動陸續出臺,將香港的人民幣業務平臺推上一個新臺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