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建鄴區(qū)檢察院處理了一起信息交易案。讓人震驚的是,4萬個老總的手機號碼200元就能買到。警方依法查封了甄某的電腦,其電腦中竟存儲了海量個人信息,什么私家車主的、航空VIP會員的、高爾夫會員的、醫(yī)院患者的、企業(yè)老總的、樓盤業(yè)主的、手機用戶的、銀行客戶的……應有盡有。 4萬個老總的手機號碼200元就能買到,甄某在不到一年時間內(nèi),積累了多達近240G的海量個人信息,分成20多萬個文件夾。單看看這些數(shù)據(jù),就已讓人瞠目結舌了,個人信息被如此瘋狂收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何以保障? 隨著信息處理和存儲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我國個人信息濫用問題日趨嚴重。除了有關機構超出所辦理業(yè)務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無關的個人信息,對他人個人信息造成泄露外,更為惡劣的是非法買賣信息已經(jīng)形成產(chǎn)業(yè)。個人信息資料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造就了一些專門從事信息資料收集的機構和以出賣行業(yè)內(nèi)部信息資料牟利者。“人肉搜索”公布他人信息,私家偵探偷拍、偷錄工具一應俱全,轉手出賣個人信息……人們不僅不堪其擾,而且越來越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魚,已無隱私可言。 中國社科院去年出版的《法治藍皮書》中專門列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現(xiàn)狀調研報告》。調研報告顯示,有10%的人經(jīng)常接到知悉其詳細信息的陌生電話推銷,有50%的人偶爾收到來自陌生電話的推銷,有81%的人對個人信息遭濫用感到有壓力或心情不快。而個人信息被濫用時,僅有4%左右的公眾進行過投訴或者提起過訴訟。 面對販賣個人信息行為猖獗勢頭,面對個人信息泄露投訴無門的尷尬,越來越多的人呼吁加強個人信息立法,從源頭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因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什么原則、信息主體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如何保管收集來的信息、對濫用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單位和主管人員如何處罰、什么機構負責執(zhí)法等,都需要專門的法律來明確。 當然,在當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臺之時,個人信息的全面保護還應強化自律保護、技術措施保護等其他保護機制。甄某主要通過自己搜集、互相交換、花錢購買幾種途徑獲得個人信息。甄某在幾部電腦里安裝了一款軟件,它能夠在“阿里巴巴”、“慧聰”等網(wǎng)站上自動采集,主要采集的是企業(yè)名錄。在網(wǎng)上用軟件就能輕松自動采集個人信息,暴露出網(wǎng)站對信息保護的薄弱。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利用及傳遞,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均離不開信息技術。個人信息的保護,還應當考慮通過技術措施得以實現(xiàn),有關商家要切實履行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