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認為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多少錢?”“這些資金應該如何提供?”在6日下午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會前新聞發布會上,各國記者連番問起“錢”的問題,誰該為氣候變化“埋單”受到高度關注。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執行秘書伊福·德布爾回答說,為幫助有關國家適應目前已經無法避免的氣候變化影響,今后3年每年至少需要100億美元,長期來看更是需要按千億美元計算的巨額資金。 這些錢由誰來掏?德布爾明確提到歐盟、日本和美國的名字,這些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不僅有責任應對氣候變化,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更有能力提供資金。 上述問題的原則性答案早已明確!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及其《京都議定書》都說明了發達國家應該提供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原因很簡單,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是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責任者。 從18世紀西方工業革命到1950年,在人類燃燒化石燃料釋放的二氧化碳總量中,發達國家的排放占了95%。從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總排放量的77%。即便在今天,占世界人口約22%的發達國家仍消耗著全球70%以上的能源,排放50%以上的溫室氣體。多數發達國家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發展中國家多數是氣候變化的受害者,一些小島國甚至可能因此遭受“沒頂”之災。 在道義的壓力下,發達國家近來雖然口頭上表示愿意出錢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但在實際掏錢時卻都扭扭捏捏。一些發達國家甚至無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企圖讓發展中國家變相為氣候變化“埋單”,要求發展中國家也強制減排。發展中國家代表之一的東南亞國家聯盟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前專門發表聲明,重申對發展的正當要求,并敦促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應對氣候變化。 地球是一個大家庭,一些成員在先行致富的同時損壞了整個家庭居住的“大房子”,那么,出錢維修難道不是略有良知的成員都應該做的事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