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住房、交通、通訊補貼將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并繳納個稅。財政部在近日下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上述政策。 通知指出,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此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也將被納入工資總額,進入到個稅繳納范圍。 財政部還強調,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企業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