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5日發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確今后國有產權的受讓人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國有產權總價的30%。 為避免國資被賤賣,《規則》明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首次信息公告時的掛牌價不得低于經備案或者核準的轉讓標的資產評估結果。如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可以在不低于評估結果90%的范圍內設定新的掛牌價再次進行公告。如新的掛牌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轉讓方應當重新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批準后,再發布產權轉讓公告。 為保障信息披露的質量,《規則》要求,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公告的審核制度,對涉及轉讓標的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交易條件和受讓方資格條件設置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以及競價方式的選擇等內容進行規范性審核。 為了保證交易資金的安全,《規則》要求,產權交易機構實行交易資金統一進場結算制度,開設獨立的結算賬戶,組織收付產權交易資金,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產權交易價款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的結算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產權交易價款。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價款數額不低于成交金額的30% 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是中國產權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規則統一是資本市場運行成熟的重要標志,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全國產權大市場的信息交流、交易聯動、項目合作和資源共享,真正降低產權市場的交易成本,更好地發揮產權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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