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起,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獎勵扶助標準,即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中央財政按照基本標準,對西部地區負擔80%、中部地區負擔50%。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