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根據辦法,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進城務工農民工則可以用這筆錢購房、租房。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