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給不同的文件制定了不同的“壽命”,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標注了“暫行”、“試行”的文件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文件自動失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中,還明確了對面臨失效文件的處置原則,即文件制定機關應在文件有效期滿前6個月對文件進行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應重新公布,需要修訂的則要按程序辦理。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