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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作者:苗燕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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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調控措施的出臺速度正在不斷加快。昨天(8月18日),央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手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通知》規定,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在央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項措施將使經辦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用貸款利息覆蓋貸款的成本和風險,增強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激勵,促進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同時,《通知》將有助于解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部分資金缺口。 《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所有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均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本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同時,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02年開始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來,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的范圍目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確定。因此,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對借款人沒有增加任何財務負擔。 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其均可按規定程序申請。 《通知》指出對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擴大借款人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和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等方面增加的利息,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貼。同時,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地財政部門當年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小額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一政策屬于結構性政策。央行在調整貸款利率上沒有采取大范圍全面的調整,而是只針對小額擔保貸款,更加注政策的結構性。這也與高層一直要求的要注重政策的結構性調整一致。同時,財政政策與央行的信貸政策相配合,也體現了部門間的聯合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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