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5月7日)召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論壇”上,廣東金融學院教授陸磊提議,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尚未完全成為基準利率體系,商業銀行還不具備對風險進行完美的定價能力之前的過渡期內,實行有區域差別的貨幣政策,由人民銀行各分行決定存貸款基準利率,“否則利率永遠無法實現風險定價”。
區域差異性貨幣政策成共識
參與論壇的很多專家認為,雖然實行有區域差別的貨幣政策的具體方式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實行區域性貨幣政策基本成為共識。“像中國這種大國,區域之間的差別非常大,應該考慮實行有區域差別的貨幣政策。”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表示。 專家指出,在美國,各個區域的抵押貸款利率也并不相同,各區域的不同銀行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形成不同的利率。有專家提出,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應該參與貨幣政策的制定,同時中央銀行要賦予大區分行在一定范圍內自行調節或上下浮動利率的權力。 陸磊認為,2006年以來的流動性過剩與跨區域資金流動有關,“中西部地區出現了比較高的存差,而東部地區也出現了相對較高的存差,這都與資金的跨區域流動有關。”他指出,資金跨區域流動會造成資金集中,但勞動力收入回流又會造成資金擴散,“金融資源配置的結構性特征對宏觀貨幣金融的一個可能的影響就是造成流動性過剩,比如開始金融資源向發達區域集中,導致發達地區出現資金過剩;之后金融資源擴散,但由于欠發達地區金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會表現為流動性過剩。”
需考慮行政區劃影響
他指出,資金價格與跨區域資金流動并非由單一金融風險因素決定,“例如股份制銀行在存款資源上的行政區劃性與信貸資源的跨行政區劃性導致異地貸款,但銀行交易的私人信息性質最終仍要求在一定的地理范圍內進行資源配置。”此外,地方行政當局始終存在保住金融資源的訴求,“如果資金價格被管制,則一定會出現現金資源集中化趨勢。” 他認為,金融機構定價權并不充分,銀行很難靈活制定價格,“金融機構之間的價差不大,水平比較穩定”。他同時指出,廣東的主要金融資源價格不浮動或下浮,可能是因為其金融資源相對充裕;而廣西利率上浮,可能主要因為資金相對稀缺。相鄰兩省的金融資源定價存在明顯差異,“若資金完全自由流動,且風險不存在顯著差異,則在供求關系導致的價格差異下應出現套利性資金流動,但由于行政區劃限制,區域間資金流動只能采取如資金上存下撥等更為迂回的方式。” 陸磊還指出,隨著經濟的增長,資金跨區域套利交易是必然存在的,且具有逐步放大的趨勢,如果不考慮異地融資的影響可能會形成對貨幣信貸形勢的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