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龍潭湖公園一角。鄧曉霞
攝 | 公園的開辟和發展,見證了城市公共空間的成長和發展歷程,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市民生活方式的改變、城市的變遷和社會更替的影子。
公園的發展源于社會需求
早在19世紀,人們為消除工業革命帶來的諸多城市弊病而尋找改革的良方,最終發現營建公園、綠地乃是最好的措施之一,公園綠地的建設從此得到迅速發展,改變了擁擠、雜亂、污染的所謂“近代城市”形象。 從西方公園綠地百余年的歷史可以看出,它在改善城市環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說,紐約中央公園的建設思路是我們應該借鑒的。在寸土寸金的紐約曼哈頓中心地帶,“生長”著一塊巨大的方整綠地,足足占據了153個街區,成為鋼筋混凝土丘陵中的一塊綠洲,它是紐約的驕傲,也是紐約市民休閑的好去處。紐約中央公園始建于1858年,由奧姆斯特德提議興建并擔任設計,他堅信城市中的人需要緩解壓力的舒適環境,開創了現代景觀設計的先河,被尊為“美國園林之父”。他設計的紐約中央公園,是世界上第一個真正為大眾服務的公園,它創造的是公眾空間,而不是與權力、地位相關的個人空間。當時的市政府接納建議后,撥款500萬美元,買下這塊800多英畝的“城市寶地”。建園前后耗時20余年,難能可貴的是,在以后100多年的城市發展中,無論市區怎樣擴展,這塊綠地一直沒有被侵占。 中國傳統的城市空間結構中沒有專門向市民開放的公園,花園和園林完全歸私人所有,不向社會開放。19世紀60年代,僑居中國的西方人士最先在沿海開埠城市建造公園,將西方的造園藝術和公園設計理念引入中國。當時較為著名的公園有上海的外灘公園、虹口公園、天津的英國公園等。20世紀初,隨著資產階級民主思想在國內的傳播,一些知識分子開始形成了他們心中理想的公園模式:公園不僅能美化環境,還是提供休閑娛樂的公共場所,更是引導民眾接受文明生活方式的社會教育場所,公園具有休閑、教育、運動、文化等諸多功能,這種理想的模式在后來的歲月里逐步得到實現。
“城市綠肺”遭人為破壞
城市公園為市民提供有一定使用功能的、自然化的游憩生活境域,是城市的綠色基礎設施,常常被譽為“城市綠肺”。城市公園不僅是城市居民的主要休閑、活動場所,也是市民文化的傳播場所。公園的好壞與否,與規模無關,關鍵是它能不能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帶來愉悅。作為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間,除了具備優美的環境、完備的設施外,公園還應該開放、包容,讓每個市民都有著平等享受安靜、休憩的機會和權利。 但是,城市公園綠地流失現象時有發生,以致不少城市公園“縮水”,在商業行為的逼迫下,其休閑文化屬性處于被建筑森林圍困的尷尬境地。少數開發商為求得商業利益,不顧群眾的強烈反對,貿然巧立名目私搭亂建,以發展為名,行蠶食公園之實。南京某公園近年來不斷將公益性用地改商業用,在公園東大門北側將一大塊土地建成某某休閑酒店,完全成了一個商業區;在公園中劃出部分土地建成所謂“嬉水園”,每年只有7、8、9三個月作為一個游泳池來使用,再后來又在公園中間劃出一大塊地區,建了一個封閉式的射擊游戲區,在東大門南側的綠地建了辦公樓等等。更有很多公園用地,成為房地產開發商和政府一些部門眼中的寶地,有些“關系戶”開發商在公園興建會所、酒樓,甚至商品房。上海市某生態城市公園周邊,建滿了各種高檔高層樓盤,更有些小公園幾乎被周圍的各種樓盤圍得“透不過氣來”。 諸如此類的問題普遍存在,且有不斷蔓延的趨勢。開發商沒有為公園建設投資,卻靠公共綠地抬高房價,獲取巨額利潤。公園的景致被破壞了,城市的綠化系統受損了,公園有限的自然氣息被周邊建筑里的“人氣”沖淡了。
蠶食綠地威脅人和城市生存
城市公園作為城市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人類居住、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場所,理應服務于民眾。但為了城市短期的、局部的經濟利益和少數開發商的利益,一些城市的有關職能部門不惜犧牲廣大公眾的權益。公園是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除具有旅游價值、文化教育、休閑游樂的功能外,還折射該城市的變遷,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城市往往因公園的存在而變得更有文化魅力。在國際上,城市公園被公認為優效物品,所有人都有到公園游憩、活動的權利,發達國家的城市公園一般被作為基本福利提供給公眾,實行免費開放,以保障所有城市居民休閑、娛樂的權利。在國家大力倡導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如果我們的職能部門在進行規劃和建設審批時,能多考慮些公共利益,如果輿論能及時引導、披露這些不正常的現象,公園一定會變得更多,必將真正成為大眾的樂園,而不會淪為富人的“后花園”。 城市公園具有物理功能和精神功能,在某種程度上,精神功能的意義更大。公園綠地固然承擔減輕污染、改善環境的作用,更能滿足市民散步休閑、鍛煉游憩、舒緩壓力的精神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作節奏的加快,后者需求會變得越來越大。如果只注重經濟開發,忽視公園綠地的保留,到頭來只能是拔苗助長,從而加速城市的衰老。綠地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就像陽光、空氣、水與人一樣,任何變相蠶食綠地的開發都是對人和城市生存及精神的一種威脅。 政府應及時制止違規占用公園綠地的行為,還綠于民,還景于民。城市綠地公園的周邊人多地少,提高土地綜合使用效率是當務之急。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同時,讓公園這種城市公共綠地發揮最大的生態及社會效益,在城市發展和公眾利益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提高認識,合理規劃,強力監管,真正讓公園發揮應有的功能,讓每個市民享有一份綠色的安寧,一片晴朗的天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關于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建城[2005]17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園用地、改變公園用地性質,改變公園的功能。對公園內的違章建筑要堅決予以清理、限期拆除,對與公園規劃、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構筑物要做出規劃,逐步拆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