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現在只要機動車之間發生未涉及人身傷亡的物損交通事故,只要車輛能夠安全移動并符合自撤現場規定的,都必須撤離事故現場,然后自行協商賠償處理。
為進一步促進道路交通“排堵保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監局于日前制定了《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凡在該市境內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之間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且機動車投保本市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的,都適用《暫行辦法》。
如何提高撤離效率 不再由當事人自定責任 建立保險理賠服務中心
據上海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施行的《暫行辦法》與以往相比,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是取消了財產損失2000元以內和3萬元以內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機動車之間發生未涉及人身傷亡的物損交通事故,只要車輛能夠安全移動并符合自撤現場規定的,都必須撤離事故現場,都應當自行協商賠償處理。這是因為交通事故當事人、執勤民警都不是財產評估的專業人士,無法準確判斷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由此會延誤快撤事故現場的效率。 二是建立集“事故車輛定損、保險理賠、事故定責”等多功能于一體的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心及5個分中心,提供物損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務,此舉能較大減少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后顧之憂,增強快速撤離現場信心,從而提高處理事故現場的工作效率。
三是取消了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定責任的做法。這樣,可以避免當事人在現場為事故責任而爭論不休的狀況。
撤離時應注意什么 處理協商不影響交通 五種情況下不能撤離
按照《暫行辦法》,凡符合自撤規定的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先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可用攝、錄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車輛位置、車輛號牌及事故損失證據),雙方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證,確認無異議的,按要求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當事人可以選擇等候保險公司前來進行事故勘驗、定損,也可就近選擇到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進行處理。若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險公司簽發的保單,也應當將事故車輛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然后報警處理。 警方還提醒,一旦發生下列五種情況,駕駛員不能撤離現場并自行協商處理,必須保護現場并報警: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如何防范騙保風險 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記錄納入誠信檔案
《暫行辦法》實行后,發生碰撞事故的駕駛員不用報警,就可向保險公司索賠。那么,保險公司對產生的道德風險又有何具體的防范措施呢? 據介紹,推行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物損交通事故的辦法,確實會給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道德風險。為打擊保險金融詐騙,除了保險公司加強并嚴格事故車輛的查勘以外,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開發了保險失信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交通事故理賠案件進行實時監控。凡故意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被保險公司拒賠或被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所涉及的個人、單位,將記錄到該系統中去,作為今后限制其保險業務及其他金融業務的依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待條件成熟后,這一系統還將與上海市社會聯合征信系統進行合并,給以更廣泛、更多領域的信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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