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巴黎1月17日電
法國巴黎輕罪法庭16日作出裁1年“埃里卡”號油輪沉沒造成的嚴重污染負有責任,應與其他三名被告共同支付1.92億歐元賠償金。
這是法國法院首次判定破壞環境責任方應給予受損方相應賠償。除道達爾集團外的三名被告分別是當年為“埃里卡”號開具適航證明的意大利船級社以及“埃里卡”號的船主和經營者。他們將向一些環境保護團體、受污染地區漁民、旅店經營者和地方協會等支付這筆巨額賠償金。
法國海難調查部門認為,“埃里卡”號船體年久失修、嚴重腐蝕和船員駕駛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法國保護鳥類聯盟主席阿蘭·布格蘭·杜伯格說,“這是生態損害首次得到(法庭)認定,我們得到了80萬歐元賠償。不過,即使只得到1歐元,我也十分開心。”
1999年12月,在馬耳他注冊的“埃里卡”號油輪在法國西北部海域遭遇風暴后斷裂沉沒。兩萬多噸重油排入海中,導致該地區400多公里的海岸線受到污染,引發了嚴重生態災難,對當地漁業、旅游業、制鹽業等產業造成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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