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將建立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機制,防止非法集資的風險傳遞到保險行業中。1月3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行業內“筑堤”嚴查非法集資。 對此,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監會此舉本質上是對保險公司的一種提醒,要求保險業加強對非法集資活動的預警和查處,但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與此同時,保險業資深人士表示,《辦法》將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保險公司的運營,但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如何消化并踐行這項新政。
嚴防非法集資大案
“對于發生的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各地保監局應當在案發后24小時內報送保監會,特別重要的應當立即報送。”保監會在《辦法》中強調了建立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機制的重要性。 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是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以及其他單位、個人涉嫌以保險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比較常見的保險業非法集資活動是利用投資性保險產品,或虛報投資回報率、或偽造保單,騙取保險費的一種行為。比如,有一家保險公司營銷部經理通過私刻公章、銷售假保單,騙取投保人330萬元保費,在業內引起很大影響,“目前,行業內已經出現了一些非法集資的實際案例,對保險公司的信譽造成了較大影響”。 “正是出于這樣的考慮,保監會決定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制定了《辦法》!北kU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具體的,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要建立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機制,制訂工作方案,密切關注行業內外以保險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防止非法集資的風險傳遞到保險行業中。 另據《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并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不得利用開展保險業務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不得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保險保障和其他便利。
關鍵要落實新政
“我們還沒有接到學習《辦法》的通知,對此不是很了解。”昨日,上海一家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于保監會下發的類似性質的文件,一些保險公司一線代理人并不了解。 對此,保險業資深人士提醒到,《辦法》的出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保險公司的運營,但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如何消化并踐行這項新政。畢竟,這只是監管機構下發的一個文件,雖然有一定的規范和制約作用,但并不具備法律效應。 事實上,早在2005年,保監會就已下發了《關于防范保險業非法集資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7年1月2日,保監會又發布了《關于防范利用保險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昨日發布的《辦法》是對上述兩個文件的補充和深化,對各家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是一個有效提醒。 李濱也表示,目前,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關鍵是要加強對公章、保單、票據的管理,并采取有效的保單防偽措施,從根本上杜絕非法集資活動,維護保險公司的信譽。 近年來,非法集資活動呈現逐步上升態勢。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非法集資案件1999起,涉案總價值296億元。2007年1至3月,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兩類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總價值59.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