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是一個貧富懸殊比較嚴重的國家,如何解決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墨西哥《住房法》最根本的目的是幫助最貧困人員獲得居住權,并具體規(guī)定:建立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的協(xié)作機制;簡化低收入人口貸款和儲蓄手續(xù);方便企業(yè)獲得建造福利住房的土地;抑制高檔住宅的開發(fā)等。 根據墨西哥勞動法,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資金來源于政府撥款、私營企業(yè)主為勞動者支付的福利費以及勞動者工資中繳納的福利費,而這些款項中都有一定比例的住房基金。“全國勞動者住房基金”的資金除來自以上外,經濟支持主要通過優(yōu)惠低息貸款。 它的經濟支持首先是面向最低收入階層,支持他們建設經濟適用房,這種住房大多集中在郊區(qū)有專門汽車線路附近。一戶住房建筑面積基本在40平方米到50平方米之間。第二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第三是面對有能力從其他途徑得到貸款的中等收入家庭。為防止投機商炒房,政府規(guī)定只有在“全國勞動者住房基金”機構注冊的正式職工才可以申請購買此類房屋,同時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國家對超低收入階層還實行梯級利率制度,即在一定收入水平線以下,購房貸款利率隨收入減少而降低,從而減輕還貸負擔。 另外,政府還采取具體措施限制高檔住宅的開發(fā)。據報道,2005年墨西哥政府上調了高檔住宅土地使用許可申請費和抵押貸款利率,并控制貸款規(guī)模,而且還提高了產權評估等行政收費和稅收標準。此外,銀行和全國性抵押貸款機構也根據房屋預定售價規(guī)定階梯式貸款利率,房價和利率成正比,以減少高價房的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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