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的住房總體來說并不是太緊張,德國媒體報道說這與政府執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有直接關系。首先是積極推動建社會福利房。社會福利房主要是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主要做法是房屋投資商在自有資金達到項目投資的15%以上時,可向政府申請免息或低息(利率僅0.5%)貸款。社會福利房建成后必須出租給低收入家庭,房租標準由政府核定,一般為市場平均租金的一半。所有申請租住社會福利房者必須是低收入家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與社會福利房經營商簽約租房。 第二是成立住房合作社。這是一種住房互助組織。該合作社社員要交納1萬歐元的入社資金。合作社依據社員入社資金可從國家獲得相同數額的資金援助,同時還可爭取銀行等數量的低息貸款。房屋建成后社員按入社先后順序租住。合作社所收房租用以償還貸款本息和進行房屋維修運營;如果有贏利就需分配給入社股東。 第三是實行住房儲蓄制度。住房儲蓄是客戶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一定金額的住房儲蓄合同,按月向銀行存款,存款額達到合同金額一半時可向銀行申請合同全額的購房貸款。為減輕購房者的經濟負擔,國家規定存貸款利率低于商業貸款利率且固定不變;住房儲蓄是由專門的銀行經營,所吸納的資金必須?顚S。另外,國家對住房儲蓄實行獎勵和免稅政策,如首次簽訂住房儲蓄合同的儲戶,凡年儲蓄達到規定的金額,政府給予10%的財政補貼。儲戶不需要貸款時可自由取款,銀行不僅要支付約定的利息還給付一定的利息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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