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過荷蘭的人,都對荷蘭人住房留下深刻印象。有媒體指出,在歐洲,住房保障搞得最好的是荷蘭,其做法是:鼓勵高收入家庭建房;推動中等收入家庭買房;幫助低收入家庭租房。 長期以來政府在住房市場中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早在1901年,荷蘭就出臺了《住房法》,并明確規定,政府應為公共住房建設提供補貼和制定建筑規范;1974年又頒布了《租房與補貼白皮書》,強調住房政策的目標就是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合適的住房。 荷蘭政府的主要做法,首先是為解決住房嚴重短缺問題成立住房協會,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政府給住房協會補貼。 第二是執行住房貸款擔保政策。荷蘭全國有3種擔保基金:一、社會住房擔保基金,二、中央住房基金,三、住房貸款擔保基金。 第三是稅收優惠。荷蘭是個人所得稅率很高的國家,在住房稅收方面,國家采取住房貸款利息免征所得稅。這就是說,貸款額度越大,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就越大,這一政策無形中鼓勵了高收入家庭建房。 另外,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風險,荷蘭把人壽保險引入住房金融領域,通過人壽保險為銀行提供保險。因荷蘭執行住房貸款利息和人壽保險收入免征所得稅政策,荷蘭金融機構推出了把人壽保險和抵押貸款捆綁在一起銷售的做法。借款人貸款后只按月償還貸款利息,而不需要償還貸款本金,但要購買一份與抵押貸款期限相同、本金數額相等的人壽保險,保費直接打入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按月支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所購買的人壽保險也到期,保險收入正好還清貸款本金。這種貸款工具對借款人來說可最大限度地享受免稅政策,而人壽保險公司還可得到額外保險分紅。對金融機構來說,因借款人在貸款的同時還購買了人壽保險,如果貸款人因突發事件喪失還款能力,由保險公司代貸款人償還貸款,從而極大地降低了貸款風險。目前荷蘭大約八成以上住房貸款采用這種貸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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