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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張競怡 來源:《國際金融報》2007-10-17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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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了《上海市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通知(下稱《規劃》),《規劃》為上海社保提出了全面而細致的目標:“十一五”期間,上海將實現各類基本社會保障基本全覆蓋,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有新的發展,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
具體來說,到2010年,上海“城保”、“鎮保”、“農保”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1150萬人左右。到2010年,各類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對市民基本全覆蓋,市民享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權益人數的比重達到98%左右。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到350萬人左右,覆蓋面不低于90%。到2010年,上海要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重點解決就業結構性矛盾。到2010年,力爭使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左右,勞動爭議案件協調調解率達到80%,勞動保障監察主動監管比例達到50%。享受社會化養老服務總人數達到35萬人,占上海市戶籍老年人口比重的10%以上。到2010年,市區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8平方米左右,住房成套率達到95%。
《規劃》認為,上海的“十一五”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面臨著三大挑戰。一是市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長。不僅體制內人群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需要進一步改善,而且解決體制外人群的社會保障問題也已經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二是人口老齡化進一步發展。這將對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帶來巨大壓力,而且也將對上海市的養老事業發展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城鄉一體化步伐進一步加快。為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建立健全農民增收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進而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異,已成為“十一五”時期上海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要努力解決的重大問題。
上海將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在制定各項社會經濟政策時,把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出發點和衡量績效的重要標準。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體制,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和落實市與區縣在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方面的責任。
上海政府還將加大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資金的籌集和投入力度。通過完善公共財政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政府公共財政要重點對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中做實個人賬戶、提高養老保障待遇以及社會救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進行保障,同時還要確保對上海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研究、宣傳的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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