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栽樹,后人乘涼”、“上游排污,下游遭殃”,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如何讓破壞環境者埋單,保護環境者不再“吃虧”,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國將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模式,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基。
范圍: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次的試點工作將重點放置在四個領域: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生態補償。 對于每個領域的試點工作,國家環保總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目標,比如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要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平;引導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轉變生產生活方式,降低周邊社區對自然保護區的壓力;全面評價周邊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或功能區劃調整、范圍調整帶來的生態損失,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則要推動建立健全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協調管理與投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對礦山環境治理的生態補償機制,此次將礦產資源開發列入試點范圍,環保總局希望聯合有關部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狀況,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而對于備受矚目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這位負責人表示,環保部門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做好跨界斷面的監測工作,為生態補償的實施做好基礎工作。未來,將根據出入境水質狀況確定橫向補償標準;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政府管理平臺,推動建立流域生態保護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有關各方協調,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
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
生態補償涉及領域、地域繁多,情況也比較復雜,試點確定了補償的“五項基本原則”。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要明確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確定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要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相關損失,支付占用環境容量的費用;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 ——責、權、利相統一。生態補償涉及多方利益調整,需要廣泛調查各利益相關者情況,合理分析生態保護的縱向、橫向權利義務關系,科學評估維護生態系統功能的直接和間接成本,研究制訂合理的生態補償標準、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利益相關者責、權、利相統一,做到應補則補,獎懲分明。 ——共建共享,雙贏發展。區域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各利益相關者應在履行環保職責的基礎上,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方面的相互配合,并積極加強經濟活動領域的分工協作,共同致力于改善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拓寬發展空間,推動區域可持續發展。 ——政府引導與市場調控相結合。要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過程中的引導作用,結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研究改進公共財政對生態保護投入機制,同時要研究制訂完善調節、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政策法規,引導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和市場化的運作方式。 ——因地制宜,積極創新。要在試點工作中結合試點地區的特點,積極總結借鑒國內外經驗,科學論證、積極創新,探索建立多樣化生態補償方式,為加快推進建立生態環境機制提供新方法、新經驗。 這位負責人指出,有必要通過在重點領域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以及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補償渠道、補償方式和保障體系,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方法和經驗。
[相關鏈接]什么叫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流域水環境保護?
自然保護區是國家為保護特殊的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生態系統而劃定的區域,以及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跡等。 重要生態功能區是對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涵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洪水調蓄等重點生態功能。 流域水環境保護是從全流域的視角,從整個流域環境生態保護的統籌出發進行的整理與保護活動,包含了流域水資源的調用、上下游總量控制、生態功能涵養等多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