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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獲得高票表決通過,該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業促進法共分九章,從政策支持、公平就業、就業服務和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幾大方面,全方位鎖定政府促進就業的法定職責。
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
據統計,到2005年年末,全國城鄉就業人員達到7.6億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達2.7億多人,比1990年年末增加1億多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下;“十五”期間,城鎮新增就業4200萬人,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4000萬人。
此外,勞動力結構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不規范、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相對滯后、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難,亟須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及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盡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說。
政策扶持制度增加就業崗位
法案中出現了一系列體現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國家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拓寬勞動者就業渠道。
失業保險制度提升就業力
“失業保險和就業密切相關,應該建立失業保險和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鄭功成委員說,在市場經濟國家,很多國家的失業保險已經完全演變成一種就業促進機制,失業保險的重要功能是培訓失業工人,提升其就業能力,使失業的人能夠重新參與就業市場競爭。
法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并促進其實現就業。
失業預警制度調控大規模失業
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制度,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并公布調查統計結果。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服務
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找工作,是求職者的一個主要途徑,然而,目前我國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不規范。一些非法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勞動者上當受騙的情況屢屢發生,勞動者權益受損現象突出。
法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明確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服務:包括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就業援助制度援手困難人員
審議中,有委員提出,本法要確立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扶持的制度,在稅收、社保、就業服務方面給予切實幫助,通過安排公益性崗位,以減輕其就業負擔,為他們的就業多創造機會。
目標責任制著重監督
法案從監督方面進一步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度。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本報北京8月30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