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7-08-31 記者:崔麗 程剛 來源:中國青年報 |
|
|
本報北京8月30日電
繼兩個月前勞動合同法通過以后,今天通過的就業促進法是又一部有關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側重于社會立法的一個新的進展。
當前社會上各種就業歧視五花八門,有關于身高、相貌、性別、戶籍的,等等,就業促進法對于消除就業歧視,促進公平就業會起到什么作用?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有關法律案的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稱,在就業促進法的制定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反就業歧視的問題十分關注。
“今年3月25日至4月25日1個月時間,就業促進法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有相當比例的意見反映就業歧視問題。”李援說,“可以看出,在就業領域中,就業歧視形成了一個社會性問題,立法機關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經過了反復的研究,經過三次審議,最后在就業促進法中設定了‘公平就業’專章,來規定有關促進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的內容。”
李援解釋說,在這些規定中,有3條規定非常重要: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宗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介紹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這三條規定把促進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的主要內容都包括了。”李援說,“公平就業”一章對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傳染病病源攜帶者,以及農村勞動者這些人群的公平就業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同時,這部法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
對于青年就業的問題,李援說,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也收到了不少這方面的意見。在立法過程中,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的研究。
“盡管青年群體在就業方面存在一些困難,但是相對于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比如說婦女、殘疾人、農村勞動者,還是不能完全作為弱勢群體看待。就業促進法規定的所有促進就業政策,是針對全體勞動者作出的。因此,有關青年就業的問題,特別是初、高中畢業生、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問題,可以通過就業促進法中的政策規定加以解決。”
就業促進法總則規定,“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李援表示,在這一方面,一些青年特別是知識青年更具有優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