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保稅監管區域企業用匯限制將進一步放松。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出臺的規定,保稅區企業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外匯支付可直接到銀行辦理。而此前則需要到監管部門進行審批。 近年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保稅港、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等不同類型保稅監管區域發展迅速,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促進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產品貿易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適應保稅監管區域功能進一步拓展和轉型的需要,外匯局日前制定并頒布了《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對現行適用于不同保稅監管區域的多項外匯管理政策進行整合,對滯后于保稅監管區域發展的政策進行調整。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一是繼續保持區內外匯管理政策優勢。區內企業與境外從事貨物交易,無需辦理核銷手續。區內企業和境內區外企業交易可以人民幣或者外幣計價結算等。二是統一了部分區內外政策。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購匯與結匯、資本項目投資與對外擔保以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便利,實施與保稅監管區域外同樣的政策。三是適應區內企業交易方式和物流發展的新特點,簡化審核材料要求,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外匯支付可直接到銀行辦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丁志杰告訴記者,簡化審核為企業用匯提供了更為寬松的環境,有利于鼓勵企業用匯,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外匯儲備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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