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將獲得“特殊照顧”。按照電監會日前公布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不僅不需要參與上網競價,而且還將在并網時享受優先調度權和電量被全額收購的優惠。 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指水力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 該辦法提出,電力監管機構一方面將對電力調度機構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情況進行實施監管;另一方面也將對電網企業全額收購該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的情況實施監管。跨省跨區電力調度,應充分發揮跨流域調節和水火補償錯峰效益,跨省跨區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 若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因未經許可,沒有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電網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電力監管機構可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辦法》,除大中型水力發電外,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可不參與上網競價。電量全額上網的水力發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交易,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有關規定。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規定比例的常規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視同常規能源發電項目,不適用《辦法》。 按照2006年電監會的統計數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在全國發電裝機容量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去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62200萬千瓦,居世界第二位。水電為12857萬千瓦,占總容量的20.67%;火電占77.82%;核電、風電、生物質發電等其他類發電幾類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加起來也不過1.51%。電監會希望借此促進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規范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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