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北京市最后協議出讓的12塊工業用地落實后,北京市的工業用地出讓正式引入“勾地”制度。這是記者從北京市國土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昨天掛出的《關于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了解到的。
在今后的工業用地出讓中引入預申請制度,即“勾地”制。對于此項制度,業內人士解釋,政府啟動“勾地”制后,對于出價未達到政府評估價的土地,政府可選擇“不出讓”,至此申請方“勾地”失敗。相反,申請方一旦出價合適而成功地把意向土地“勾出”,隨之該宗土地將進入“招拍掛”階段,如有人競價,則價高者得;一旦無人競價,則申請方應以“勾地價”將土地買入,買入價格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意見》規定,對在2006年8月31日前,市、區縣人民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已經簽訂具體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所涉及的土地已辦理完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采取協議方式出讓,但必須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價格等信息向社會公示,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完土地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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