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版勞動合同法草案,在一些關鍵條款的規定上突出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比如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資方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以支付雙薪作為懲罰。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稱,隨著劉易斯拐點(農村富余勞動力從無限供給到短缺的轉變,被稱為“劉易斯拐點”——編者注)的到來,我國在勞動者保護方面的問題日益凸現,如果對勞資關系不加以引導并改善,很可能會引發嚴重后果。
這一觀點在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最新發布的調查中得到了充分印證。本次調查采用多階段分層等距抽樣方法,共抽取10個省份40個城市共2150家企業,匿名調查了30000余名勞動者,收回有效問卷28370份。
報告指出,勞動者保護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勞動者勞動合同權益被侵犯、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休息休假等權益、勞動報酬權利缺乏足夠保障、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缺乏有效保障、勞動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等等。
在勞動合同權益方面,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且這一規定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用人單位。然而調查卻發現,在實際生產中合同簽訂率相當低,而且部分條款和法律法規明顯相背離,重點反映在節假日加班報酬不到位、試用期及周工時超標等方面。
根據調查數據,在所有就業人員中,76.5%的人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農業戶口勞動者合同簽訂率明顯偏低。此外,當前的勞動合同呈現短期用工的特點,平均期限為兩年半,其中一年期以內的占到近三成。
與合同權益相比,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權益被侵犯的情況更普遍。盡管《勞動法》明確規定8小時工作制,并規定勞動者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時間的權利,以及享有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時間內休息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勞動者超時工作的現象比比皆是。
數據顯示,所有受訪者的平均工作時間達到8.2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5.9小時。26.8%的勞動者在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得不到休息。與此同時,近兩成的受訪者經常加班,其中一半的人每天加班超過一小時,更有1.4%的受訪者每周加班時間超過了36小時。在經常加班者中,65%的人可以得到加班費,而農業戶口的勞動者和低工資勞動者經常拿不到應得的加班費用。
如果說加班費只是“額外”的問題,那么“額內”的報酬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呢?根據本次調查,企業員工被拖欠工資的現象比較常見。在最近一年中,有7.7%的員工被拖欠過工資,工資平均被拖欠3.1個月,人均被拖欠金額2161元,相當于企業職工的2.2個月工資。拖欠工資主要集中在建筑業和采礦業,分別為16.1%和11.1%。拖欠對象主要是低工資水平的農民工群體:月工資低于1000元的職工中,被拖欠工資者的比例達到9%;月工資在1000~2000元的人當中,被拖欠工資的人占到4.2%,而月工資高于2000元的人當中,只有2.9%的人遭遇過拖欠工資現象。
與此同時,勞動者幾乎沒有能力和用人單位就自己的工資問題進行談判。調查中2/3的人面臨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說給多少就給多少,勞動者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只有兩成受訪者表示,其工資是由單位和個人協商決定的。
一個更為引人注目的矛盾是勞動者的安全問題。普遍的數據表明,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安全和保障有待改善。在所有被調查人員中,70.8%的人反映所從事的工作對健康和安全沒有危害或威脅,22.1%的勞動者反映有危害或威脅但不是很嚴重,2.2%的勞動者反映其工作對健康和安全有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還有4.9%的勞動者不知道工作對健康和安全有無嚴重的危害或威脅。
在過去的一年中,有5%的被調查者出現過工傷事故,其中66.5%的人得到了工傷保險或相應的補償,但仍有33.5%的人沒有得到有關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工傷事故主要集中在采礦業和建筑業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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