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及土地權屬問題,宅基地流轉一直是我國最敏感的土地話題之一。按照我國《土地法》,宅基地是在農村范圍內分配給村民,由村民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但所有權歸村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城鎮居民一直被禁止購買宅基地使用權房產。 隨著這一輪房地產市場化大潮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處于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村集體性質土地被一些開發商利用,變相發展為商品住房,或由村民直接出租、流轉,以地下市場方式交易。 今年初,中央決策層在宅基地問題上有了日漸清晰的態度。兩會七審物權法草案時,“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說法被“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取代。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市場立刻敏感地感覺到,“盤活”一詞有望為宅基地流轉提供具體操作空間。 “宅基地房產的轉讓價格肯定比周邊的商品房價格低,即便是補足地價款的方式也還是比商品房低。”尹香武介紹。而這也是購房人不惜權屬不清,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 專家認為,農村集體性質的土地參與商品房開發和交易的做法背后是房價高啟引發的連鎖反應之一。據李文杰介紹,北京這類“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在懷柔等遠郊區,房價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間。而目前五環內就到一萬元的單價了,讓人如何不對價格低了三成的“小產權房”動心。 但是,業內人士也稱,宅基地政策調整對市場的影響需要依各地情況而定。“北京、深圳等地目前很多‘小產權房’、宅基地房都是別墅類建筑,與中低收入者改善自住的需求關系不大。只有一些中小城市的周邊宅基地住房或農村公寓實現上市流轉,才有可能助力中低價房源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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