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開展了一場整治客運市場的專項行動,其中私家車搭客賺錢行為成為嚴打重罰的對象,僅5月中下旬就查處此類案件49宗。按照廣州市交通部門的規定,如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進行有償搭客運貨即構成非法營運,對當事司機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悉,除廣州外,鄭州也出臺了對私家車搭客賺錢行為處罰的規定。此消息一出,各方反應不一,贊成者有之,質疑之聲也不絕于耳。
“拼車”出行省事又方便
“公交太慢,地鐵太擠,打車太貴,不如和鄰居一起拼車。”這是廣州“拼車俱樂部”成員們的口號,形象地道出了“拼車”人的心態。“拼車”因其既節約成本、又方便出行,而在各大城市迅速興起。 王女士家住廣州珠江新城,兒子就讀于小北路小學,自己的單位卻在三元里,先生在政府部門上班,無暇顧及孩子。幸運的是,她同樓鄰居的孩子也在小北路小學,于是,王女士就讓兒子每天搭鄰居家的車上下學,每月象征性地給鄰居200塊錢的辛苦費。一晃兩年過去了,王女士覺得既省心又放心。現在聽說廣州市對私家車搭客行為進行嚴罰,王女士憂心忡忡:絕對不能讓鄰居為了區區200元遭受巨額罰款吧!于是孩子每天上下學的接送問題成了家里的頭等大事。王女士說,實在不行,只能聯系別的孩子,合租一輛出租車。花錢是小事,但不一定有出租車愿意干,最重要的是,讓孩子自己打車,她不放心。 其實,像王女士目前的煩惱,同樣困擾著其他“拼車”人。令王女士郁悶的是,同事之間、鄰里之間搭乘同一輛車,象征性付一點油錢,既解決了上下班的奔波,也節約了社會資源,政府應該寬容啊!像廣州這樣的大城市,每天上下班高峰時公交車上人擠人,有時公交車又沒點,快時一輛接一輛,慢時半個小時不見車影。現在油價這么貴,養車費用這么高,送一個孩子上學也是送,多捎一個孩子不過是“舉手之勞”,有什么不好?最關鍵的是對鄰居知根知底,坐他的車放心又省心。
“拼車”和“非法營運”應區別對待
據悉,廣州執法部門將重點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包括私家車主的拼車行為。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對“拼車”和“非法營運”,應嚴格區分,分別對待。 目前廣州有關部門的回應是,“非法營運”指的是雙方已達成了有償的運輸協議,司機直接收取乘客車費,順路送人并收取油費或過橋過路費,以其他方式間接結算車費等。開展這項行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打擊長期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它們嚴重擾亂了正規的出租車市場,而且帶來很多安全隱患。 對于政府嚴厲打擊私家車搭客賺錢的行為,多數人表示認同,但同時一些人也認為,應該對熟人之間的“拼車”加以區別對待。盡管政府部門下了很大力氣解決市民出行難問題,但廣州目前的公共交通設施還不夠完善,公交擁堵、車速緩慢、出租車難打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小區業主拼車出行未必不是減輕道路壓力、減輕出行成本的一種方法。 “拼車”畢竟不能完全等同于“黑車”。因為“黑車”是以非法營運、盈利為目的,擾亂了運營市場,逃漏稅收。而“拼車”盡管有時是有償的,但畢竟不以營運、盈利為目的,是一種民事行為,而非經營行為,這是“拼車”與非法營運“黑車”的本質區別。對非法營運,應當打擊;對有償拼車,則應當規范。“黑車”擾亂了客運市場管理秩序,“拼車”卻方便了出行,如果將“拼車”也視為“黑車”予以打擊,顯然是擴大了打擊面。 當然,也有人認為對“拼車”也應一并處罰。一名出租車司機說:“執法部門對拼車車主進行處罰是應該的。如果縱容拼車行為,那么以拼車為目的的‘黑車’將會更加猖獗,而且一旦拼車發生事故,善后問題也很難處理。” 業內人士分析,“拼車”行為確實還隱藏著法律風險,拼車過程如果出現了車禍,該怎么處理?雙方各負什么責任?這些的確都是“拼車”面臨的現實問題。唯其如此,規范“拼車”更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拼車”是堵是疏應廣泛聽取民意
廣州作為華南地區的樞紐城市,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口急劇膨脹,城市公共交通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廣州今年起在中心城區全面禁行摩托車、電動車,雖然街頭“雙搶案”下降了三成,但有廣東人大代表指出,禁摩后一部分市民的出行受到嚴重影響,生活質量下降。為了緩解行路難,“拼車”現象增多,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社會現象。“拼車”何去何從,是在規范中走向紅火,還是在監管中逐漸消亡? 一個不容忽視、又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拼車”大都沒有辦營運證,也沒有投汽車乘客險。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拼車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都很難得到保障。從這個方面講,對“拼車”進行嚴格管理是應該的。雖然對“拼車”收費予以處罰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畢竟“拼車”有著巨大的市場。如何管理“拼車”行為,有關部門應該廣泛聽取民意,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推動“拼車”合法化。 業內人士認為,畢竟“拼車”在優化城市的運力、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環境污染、提高交通工具的使用效率方面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任何執法行為不僅要考慮法律效益,也要考慮社會效益。如果一種執法行為,不僅不能對社會管理、社會進步等方面帶來好處,反而制造出新的社會矛盾,這樣的執法效果將會適得其反。 行政執法如何做到“合法”又“合理”,是有關部門面臨的新課題。有網民支招,政府對“拼車”不妨寬容些,甚至應該立法鼓勵免費“拼車”,制定適當免稅、優先通行等政策加以鼓勵。如果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收燃料或過路過橋費,在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人員進行的“拼車”,不妨允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