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年價格可能有偏差 ■ 財產無責賠付應取消 ■ 獎懲比例不能草率決定
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交強險自誕生以來,就面臨著人們的質疑。質疑者認為,交強險費率不合理,存在暴利;價格制定過程不透明,應該舉行聽證;財產無責賠付不合理,應取消。
6月17日,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社會公眾舉辦的交強險專題講座上,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教授孟生旺從精算的角度對人們的質疑進行了回應。
現在討論費率是否合理有些偏早
孟生旺說,在數據信息充足的情況下,國內外保險產品定價可靠性水平能達到95%就已經不錯了,這還有約5%的誤差。交強險第一年定價依據的數據不充分,出現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此前表示,今年7月1日交強險實行滿1年后,保監會按照保險公司整體盈利和虧損情況,要求或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對于費率調整較大的,保監會將進行聽證。
孟生旺認為,現在討論交強險費率是否合理有些為時過早,更不能今年調整交強險費率,因為僅有一個年度的經營數據,并不能說明整個行業的盈虧情況。
他建議,大約3個業務年度后(2009年7月)才能對當前費率的合理性作出比較準確評價,這是交強險費率調整的理想經驗數據。若想提前對交強險費率進行整體性調整,最好在2008年7月以后進行,那時的經驗數據會相對可靠。
定價過程應該更透明
關于交強險價格的一個爭議是,交強險費率厘定過程不夠透明。雖然監管機構稱聽取了多方意見,但人們似乎并沒有看到聽證方面的消息。
孟生旺今天也建議增加交強險費率厘定過程的透明度,建立由保監會、保險公司、消費者參加的聽證制度,公開影響交強險費率水平的關鍵信息,包括精算假設、總體保費水平、風險分類、安全激勵措施等。
他舉例說,美國馬賽諸塞州在厘定機動車強制險費率的過程中,與車險相關的保險公司利潤、安全獎勵計劃、風險區域劃分、保險成本變化等都需要經過一系列聽證。該州實施機動車強制險情況與我國現狀類似。
孟生旺介紹,馬賽諸塞州聽證參與者包括保險公司代表、監管機構和消費者代表。公司代表提出最初的費率建議,保險監督官決定最后費率。如果有任何一方對保險監督官決定的價格不滿,可到法院起訴。“過去10多年,有些保險公司認為保險監督官定的價格過低,曾有過幾次勝訴,最后消費者補交了保費。”他說。
無責賠付與社會價值觀相悖
“別人撞了我,我沒有責任憑什么還要賠他?”交強險條款中令人不滿也不理解的“無責賠付”,最近經常成為質疑者的攻擊對象。
質疑交強險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師劉家輝表示,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和盡快救助傷員等方面的考慮,規定對傷者進行無責賠付還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財產損失,無責一方也要賠償對方,就有點于法于理說不通了。
今天,自稱“不懂法律”的孟生旺也說,財產無責賠付的規定確實與人們的價值判斷相悖,應該取消。
孟生旺說,無責賠付賠償限額很低(400元),受損方有能力自負,但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卻很高。假如A、B、C三車追尾造成三方車損,按照以前商業三責險規定,最后一輛負全責的司機要賠償前兩位司機的損失。而按照目前交強險規定,三車之間相互賠償,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終賠款。“計算過程之復雜,連我這個業內人士都覺得頭大。”孟生旺說。
獎懲比例不能草率決定
7月1日以后,守法駕駛員會發現,他的交強險保費會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去年開始實施的交強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后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
中國保監會6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車主,交強險保費下浮1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保費下浮15%;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保費下浮30%。相反,發生交通事故、有違法行為的車主,第二年交強險費率將有一定比例上漲。
孟生旺今天充分肯定了交強險獎優罰劣機制的必要性,但他同時提醒,獎懲比例也應經過嚴密測算,絕不能一拍腦袋就決定。
“保費下降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但其費率底限不能突破。”孟生旺說,如果草率地決定獎懲比例,未來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現保費不足的現象,最終保險公司被迫提高基礎保費,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本報北京6月18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