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7-05-09 記者:周明 來源:《中國證券報》2007-05-09 A9版 |
|
|
日前出臺的《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要被認定為企業技術中心,需要滿足三項硬指標,即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辦法于本月20日起施行。 這份由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對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程序、時間、具體指標和限定條件等進行了規范。 辦法規定,國家予以認定的企業中心,將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以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另外,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計劃、科技部通過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專項計劃對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 辦法指出,集團公司技術中心被認定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下屬公司的原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應予調整,其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業務領域與集團公司不同的,可調整為集團公司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從事業務領域與集團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不再單獨享受優惠政策。 辦法還規定,已具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 辦法強調,相關部門對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不合格;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將享受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自轉讓、移收優惠政策的進口貨物擅做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涉稅違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情況都將被撤銷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