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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記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7-04-26 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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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1999年受理網絡糾紛案12件,去年受理95件,這些案件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尋求司法保護的知識產權種類也呈多樣化,我們面對的法律上的新問題和新矛盾層出不窮。”今天上(25日)午,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的“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上,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宿遲介紹說。
4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分別隸屬環球音樂集團、華納唱片集團、EMI唱片集團、索尼博得曼音樂娛樂集團等全球四大唱片集團的11家國際知名唱片公司聯合起訴“雅虎中國”網站侵犯著作權系列案集中宣判,一審判決雅虎侵權,賠償21萬余元。
11家公司起訴稱,雅虎網自去年4月10日起,通過雅虎搜索引擎向公眾提供涉及原告的229首中英文歌曲的試聽及下載服務。
2005年8月,這些公司曾以同樣理由聯手起訴百度,一審敗訴(本報曾作報道),目前正在二審審理階段。
雅虎網一案,法院認為,雅虎網在收到原告關于斷開所有鏈接的函件后,僅刪除了原告提供了具體地址的侵權搜索鏈接,而沒有及時刪除其他侵權搜索鏈接,放任涉案侵權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具有過錯。
雅虎中國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將上訴,并認為“這對音樂搜索行業是個毀滅性的打擊”。
北京一中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劉勇在談到百度案時表示,北京一中院在涉及音樂網站鏈接及MP3搜索等一系列案件中,界定了網絡服務商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法律責任。“我們認為百度公司搜索引擎對搜索內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預見性、識別性、控制性,沒有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
在今天的研討會上,許多與會人士針對這兩起“原告及訴訟理由一致、被告都是著名的中文搜索網站、判決結果截然相反”的案例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表示,如果我們知識產權保護完全是把網絡定位于社會經濟的模式是有問題的,我們知識產權保護應是平衡的模式。
據他介紹,美國和歐盟就是對權利的限制實現基本平衡。美國的立法規范了網絡空間權利人社會公眾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相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問題。規范了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一些權利和義務,使網絡傳播者正常的發展,提供安全的保障。關于網絡服務商的責任限制規定了必須制定和合理實施的政策,服務商不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或沒有意識到侵權的發生,服務商有能力進行限制,沒有獲得利益,收到侵權通知后必須立即作出反應。
中國互聯網協會自律委員會秘書長王斌提出,在網絡公司盡了應盡的義務后,就不應讓互聯網公司承擔再大的責任。
王斌說,傳統的音樂傳播載體失掉他們的陣地,最終被淘汰已然是大勢所趨,這不是增強對互聯網絡的監管,加大網絡著作權保護力度就能挽回的。面對這種情況,音樂等視聽作品的著作權必須找到依存的新形式新載體。因此,我們應該把目光投向互聯網,加大正規音樂網站的建設力度,對網站進行授權許可,并獲取相應的收益。這才是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實現權利的必經之路。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劉東威表示,互聯網上知識產權保護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的新問題,面對這些現有法律規定中沒有直接涉及的糾紛的處理,法官在案件審理中,不僅要注重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而且要注重保障互聯網行業發展的大局。網絡行為既需要規范,又需要引導和促進。在與國際互聯網條約規定相一致的情況下,保持權利人、保護權利提供者、作品使用者之間利益的平衡。
本報北京4月25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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